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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12月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国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