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3-0002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3-11-2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关于《宽城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项目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加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提高水土流失治理速度和效益,发挥水土保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56号)、《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冀水保〔2022〕13号)、《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确定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县的通知》(冀水保〔2023〕17号)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宽城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9章28条:
第1章为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意义、实施的依据;
第2章为申报原则,明确了政府引导、试点先行、公平自愿、多元投入、社会参与、财政奖补等;
第3章为适用范围部分,明确了建设工程标准限额等内容;
第4章为奖补内容部分,明确了奖补资金来源、对象、措施、标准和方式等;
第5章为奖补程序部分,明确了公告发布、项目申请、工程建设兑付资金的一系列流程等;
第6章为产权归属部分,明确了工程建设移交维护的内容;
第7章为档案管理部分,明确了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档案资料要求;
第8章为争议解决部分,明确了争议解决方式;
第9章为附则部分,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生效时间。
本细则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三、目标任务:
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中实施以奖代补,是贯彻两手发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具体举措,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有效拓宽资金渠道,创新生态修复保护机制的现实需要,其核心是变立项审批为建设主体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变先拨后建为先建后补,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治理管护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