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富丽湾小区底商前方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相关问题 |
留言内容: | 诉求人来电反映:富丽湾小区底商停车场是否有相关收费标准。 |
留言时间: | 2025-03-19 |
办理意见: |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宽城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宽住建停办备案[2025]001号)文件,富丽湾停车场登记备案为县城主城区规划建设(公共性质),根据宽城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宽发改价字[2019]7号)(宽价字[2017]33号)文件,富丽湾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宽发改价〔2025〕1号): 一、停车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行智能监控计时收费。 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小型车停车第一个小时3元,自第二个小时起每小时1元,全天收费额最高不超过12元(小型车:核载人数9人及以下的载客车辆、载重量2.5吨及以下的载货车辆、农用运输车辆);中型车停车第一个小时5元,自第二个小时起每小时2元,全天收费额最高不超过25元(中型车:核载人数10人至19人的载客车辆、载重量2.5吨以上4吨及以下的载货车辆);大型车停车第一个小时8元,自第二个小时起每小时3元,全天收费额最高不超过40元(核载人数20人及以上的载客车辆、载重量4吨以上的载货车辆)。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的不收费,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一小时收费,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以下依次类推。 三、相关事项及要求: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工作人员以及对外来办事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非工作时间,停车服务收费原则实行计时收费。2、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四、其它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
办理单位: | 宽城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
办理时间: | 2025-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