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发【2024】14号),对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将第九批符合条件企业进行公示。
2024年12月16日
2024 稳岗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