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17/2024-09580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宽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11-2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规模养殖场出栏生猪
给予补贴的通知》要求,拟对出栏数量符合要求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补贴,现将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满足以下条件的生猪养殖场给予补贴(数据统计以出栏生猪检疫证数据或正式交易发票为依据,时间截止为2024年12月31日):
1.2023年年出栏3000头以上,2024年年出栏同比增5%以上的养殖场;
2.2024年1至9月累计出栏2300头以上,第四季度出栏量环比增10%以上的养殖场。
二、补贴标准
根据生猪年出栏量,分3个规模档次,分别是:
年出栏3000--4999头的规模养殖场,每场补贴资金不超过 1万元;
年出栏
5000--9999头的规模养殖场,每场补贴资金不超过2万元;
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每场补贴资金不超过5 万元。
三、截止时间
出栏数据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生猪养殖场适时出栏,避免人为压栏,鼓励养殖场自觉维护生猪生产经营秩序。
(二)各生猪养殖场要以出栏生猪检疫证数据或正式交易发票为依据,准确核实生猪规模养殖场出栏数,严防数据造假,于2025年1月1日前将材料报至第二行政中心1201室,坚决避免出现骗取补贴资金现象。
联系人:刘艳红 联系电话:6988558
附件: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支持规模养殖场出栏生猪补贴摸底的通知
宽城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