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93/2023-05503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宽城县板城镇 |
成文日期: 2023-03-2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板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公开指南。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板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类别
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涉及机构情况的信息;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财政专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板城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三、公开时限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板城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板城镇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板城镇人民政府接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限期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根据实际情况,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五、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上缴财政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板城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板城镇人民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板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信地址:板城镇下板城村府前路22号
邮政编码:067602
电话号码:0314-6961036
投诉举报电话:0314-6961036
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姓名 (个人) | 单位或职业 | |||||||
法人或 其他组织 | 机 构 名 称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或代 理 人 姓 名 | 单位或职业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申请信息情况 | 所 需 信 息 内 容 | 文 件 名 称 | 文号 | ||||||
内容描述: | |||||||||
所需 信息 用途 | |||||||||
信息的载体形式 (单选) | □纸制 □电子邮件 | ||||||||
信息的获取方式 (单选)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申请人或代理人 签 名(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备注:1.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提交申请表时,公民须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