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1-04354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1-09-10 | 文件编号: 宽政办[2021] 4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县直有关部门:
《宽城满族自治县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宽城满族自治县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促进托育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我县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婴幼儿照护服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二、目标方法
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供给体系,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按照“一年试点先行,三年全面铺开,五年巩固提升”总体安排,分阶段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
到2021年,县域内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实行全覆盖。鼓励我县幼儿园全部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县公立幼儿园至少建成1至2个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待时机成熟在公立幼儿园全面推开。
到2022年,我县要建成社区托育服务骨干网络,普惠性托位数量大幅增加,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更多更好的惠及婴幼儿家庭。有条件的地方在新建配套幼儿园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托班建设要求,满足举办托班的用房需求;积极探索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有效供给。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小学、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实现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要坚持普惠导向、自愿参加、竞争择优、安全防范原则,可以选址新建,也可利用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学前教育机构、家政服务公司等资源进行改扩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可以通过新建、改扩建,建成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在新建居住区等配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
到2025年,我县基本形成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并对社会开放普惠性托。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推动。要在土地供应、财政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专业性、多层次、多品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新建托育机构要明确参与主体及责任,政府部门负责制定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方案),研究出台土地、场所、人才培养、财税优惠、包容审慎监管等全方位政策支持清单,提出发展目标并谋划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明确项目类型、规模、投融资方式、服务人群、计划开工时间以及服务要求及监管方式等。企业负责落实投资,明确建设内容及运营方案,可通过自营、委托运营等方式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企业要明确普惠性托育服务具体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在新建和改扩建托育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有条件的地方还要进一步细化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推动合力。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开展育龄妇女孕期检测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强化筛查防范,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关注婴幼儿重点人群,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二)制度落实。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支持婴幼儿父母就业,对无稳定就业岗位的,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多种形式灵活就业。
(三)人才支持。人社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法治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以及儿保专家、儿保教师、社区医生等人员,通过入户服务、亲子活动、健康讲座等方式,倡导母乳喂养,组织开展适合3岁以下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活动,加强对婴幼儿健康、家庭抚养和早期发展的科学指导。切实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设施建设。继续贯彻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母婴室,为照护婴幼儿提供方便。
(五)宣传引导。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发挥卫生健康及相关部门现有信息化平台、手机客户端等作用,开设母婴课堂、早教指导、家长课堂等栏目,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四、组织领导
发改局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卫健局是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牵头单位,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应急局、税务局、市场局、行政审批局、城管局等部门,总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作为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强化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力度。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城区办)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责任目标考核,以此推动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各乡镇(城区办)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出台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目标和措施,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基本完善社区托育骨干网络,更多更好惠及婴幼儿家庭。
附件: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1.发改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2.教体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负责编制城市(镇)婴幼儿照护机构布局和发展规划。
3.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
4.民政局负责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5.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6.人社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7.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落实婴幼儿照护机构规划,在土地出让条件,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中予以落实。
8.住建局负责监督落实工程建设和标准;城管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建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机构验收及移交。
9.卫健局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10.应急局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11.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2.市场局负责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
13.行政审批局负责营利性(内资),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
14.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15.团县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16.妇联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儿童之家公共服务资源。
17.卫健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政策解读:《宽城满族自治县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