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1-04350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科技、教育,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1-07-01 | 文件编号: 宽政办〔2021〕24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三基建设指挥部、县直有关部门:
《宽城满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消减和规范学校非教学人员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宽城满族自治县
关于进一步消减和规范学校非教学人员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树立一线光荣、讲台骄傲的价值取向,有效破解教育整体超编、结构性缺编、学校非教学人员占比较高、教师职业倦怠等突出问题,根据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城乡统一、区域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机编办〔2018〕165号)和《宽城满族自治县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宽政〔2020〕78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6月10日全县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座谈会议有关要求,特制定进一步消减和规范学校非教学人员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一、范围界定
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城乡统一、区域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机编办〔2018〕165号)明确规定,非教学人员包括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在学校总编制中占比高中不超过15%、初中不超过12%、小学不超过9%。编制核定标准分别为高中师生比1:12.5(职教中心教育教学部分参照核定),初中师生比1:13.5,规模小学(在校生数100人以上)师生比1:19,特教学校师生比1:3-4,乡村小规模学校(在校生数不足100人,含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1:2.1-2.4与师生比1:19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各学校按照编制核定标准进行核算,超出规定比例的非教学人员均属逐步消减和规范管理的范围。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标准,严格按照核定的专职管理人员职数配备人员,严格控制教学辅助人员配备数量,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严禁工勤岗位超标准配备和挤占专任教师编制,力争做到非教学人员只减不增,十四五期间内学校非教学人员逐步消减到规定比例,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树立一线光荣、讲台骄傲的价值取向。
三、遵循原则
(一)法人负责原则。各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一把手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减和规范非教学人员管理工作。
(二)依编定岗原则。严格按照有关编制规定确定各单位管理人员、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数量。
(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各学校(园)要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消减和规范非教学人员管理工作。学校成立审核小组审核有关资料,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学校班子会认定通过后进行广泛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审核工作小组,县审核工作小组由人社局、编办、教体局共同组成,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
四、管理措施
(一)管理人员(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主任、副主任等)
1、提倡学校主任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实行 “双肩挑”,除做好本职工作外,积极带头兼课,原则上兼课不少于教师标准课时量1/4。达到学科教师标准课时量(国家课程)1/2的,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工作时,可根据本人意愿,按一线教师或管理人员岗位进行选择。
2、原则上学校不设专职副主任,实行 “双肩挑”,做好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同时,兼课不得少于学科教师标准课时量(国家课程)的1/2,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工作时,可根据本人意愿,按一线教师或管理人员岗位进行选择。
(二)教辅人员(干事、会计、网管员、印刷员、宿管员、营养餐管理员、食堂管理员等)
1、教辅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非特殊岗位、身体健康的,一律转为一线任教;46-5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工作的,原则上转为一线任教;50周岁以上的,本人自愿申请,可转为力所能及的一线岗位;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辅人员,必须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由学校、县级审核工作小组逐级审核、认定、公示。
2、鼓励引导转岗一线的教辅人员在高中初中小学各学段之间、县城与乡镇之间交流任教,县城去乡镇任教承担学科教师标准课时量(国家课程)的,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津贴,任教期限不少于三年,任教期间可在乡镇学校评聘职称(不占用任教学校指标),三年期满可以优先调回县城学校任教。
3、图书管理员、实验员除做好本职工作外,必须承担标准课时量的阅读指导课、分组实验课教学任务,不能承担标准课时量的阅读指导课、分组实验课教学任务的按教辅人员对待。
4、各校转为一线教辅人员实行系统内统筹使用,根据学校岗位需求,本校内安排不了的,统一上报教体局进行调剂,县城学校教辅人员在县城校际之间调配使用,乡镇学校教辅人员在乡镇校际之间调配使用。县城自愿去乡镇任教承担学科教师标准课时量(国家课程)的,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津贴,任教期限不少于三年,任教期间可在乡镇学校评聘职称(不占用任教学校指标),三年期满可以优先调回县城学校任教。
(三)工勤服务人员(寄宿学校生活管理员、炊事员、安全协管员、卫生保洁员、水电维修工等)
各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配备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9]29号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幼儿园聘用专职保安人员及装备技防设施工作的通知》冀教政体[2010]50号文件规定标准配备,推行以学校教辅人员为辅、以社会购买服务为主的学校后勤服务保障方式,整改完成后,严禁工勤岗位超标准配备和挤占学校专任教师编制。
(四)职称评聘
严格执行《宽城满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管理办法》、《宽城满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和《宽城满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推荐和聘用量化赋分指导意见》,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严格遵守职称指标分配比例,任课教师80%、教辅人员10%、管理人员10%。
五、时间安排
7月中旬前摸清各学校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底数,掌握基本情况。
7月底前审核认定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辅人员,面向社会公示。
8月份转为一线任教的专职管理人员、教辅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教材教法辅导。
9月份转为一线任教的专职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安排教学岗位,加强教学指导评价。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保障。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体现县委、县政府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成立了县消减和规范学校非教学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立即成立相应组织,公平、公正、公开落实教辅人员核算、审核、公示、转岗等系列工作,要做到一校一审核,一校一公开,确保教育教学改革平稳推进有序开展。
2、真抓实干,强化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城乡统一、区域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宽城满族自治县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宽城满族自治县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任何单位和个人务必服从组织安排,积极推进稳妥改革工作,确保教体系统总体稳定。
3、问责问效,严格督查考核。以学区联盟为单位,包保局领导和股室负责督导落实本学区消减和规范学校非教学人员管理工作,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县消减和规范学校非教学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附件:宽城满族自治县消减和规范学校非教学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宽城满族自治县消减和规范学校非教学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庄玮玮
副组长: 刘利光 王 喜 刘凤卫 李志东
成员:金春义 赵 亮 王晓红 吕贤义 张海南 刘婷婷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金春义同志兼任。
政策解读:《宽城满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消减和规范学校非教学人员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