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1-04340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1-05-1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维护自然资源秩序,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自然资源管理新局面,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河北省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冀政办字[2020]75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05号)文件精神,对《宽城满族自治县关于建立国土资源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进行完善,结合我县实际,特指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工作要求,确保及时发现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行为并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本着“预防在先,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要求,加快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覆盖批供管用全程、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管理的共同责任,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规定
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原文链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