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1-04349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1-12-1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公益林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2020年4月1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使用办法》(宽政【2020】28号)文件。由于省财政厅对森林保险费率统一标准为2.5‰,特对我县的《宽城满族自治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使用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文件依据
1、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厅印发的《河北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冀财农【2017】167号);
2、承德市财政局、承德市林业局印发的《承德市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承财农【2016】26号);
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险种费率的通知》(冀财金〔2021〕27号)。
三、主要内容
《宽城满族自治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使用办法》共五章12条。
第一章第1条至第2条,主要包括起草目的、法律依据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第3条至第4条,主要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定义和资金的用途。
第三章第5条至第8条,主要包括依据国有、集体和个人,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法;明确了补助资金发放前公示情况;规范了补助资金发放方式和如何使用问题;明确了签订管护合同的问题。
第四章第9条至第11条,主要明确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第12条,主要明确了《宽城满族自治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使用办法》执行时间。
原文链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