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0-0185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20-06-0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城市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0年3月31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城市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办法》(宽政〔2020〕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加强本县户外广告牌匾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宽城城区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框架明显拉大,商业企业迅速发展,各类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施逐渐增多,县住建局(城管局、园林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街道办、宽城镇等部门积极开展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整治,宽城城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秩序有效改观,但违法设置、不规范设置的情形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相关各部门广告牌匾监管职责,规范宽城城区广告牌匾标识设置行为,提升宽城城区城市整体风貌。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提升宽城城区城市整体风貌,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县住建局起草了《宽城满族自治县城市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办法》,并在2020年3月9日开始公开公示征求意见, 2020年3月19日县司法局开始对《宽城满族自治县城市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2019年3月31日正式印发。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16条。
1至11条,主要包括《管理办法》起草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定义,设置基本原则等内容。
12至14条,主要明确了户外广告、公益广告、牌匾标识、动态类店面牌匾标识等设置、维护、管理内容。
15条, 明确了单位或公民、广告牌匾设置人、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权利、义务等内容。
16条,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解释权及生效时间,原有规定废止等内容。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