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48/2019-0079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宽城县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19-07-2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金玉职业培训学校代为申请的保育员培训补贴的公示
2019-07-22 11时57分浏览次数:

根据冀财社[2016]158号文、冀政办[2013]18号文、冀人社字[2013]249号文对于技能培训补贴的规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参加培训,培训后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对个人申领补贴有困难的,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按实际培训课时,每人每课时5-8元,每人补贴最后不超过2200元。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现将金玉职业培训学校代为申请的于2015年12月12日至2016年1月31日和2016年11月5日至2017年1月22日开展的保育员培训补贴的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周期一周(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9日)。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再就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6635929

附件:金玉职业培训学校代为申请的保育员培训补贴的人员花名册

宽城满族自治县就业服务局

2019年1月3日


保育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