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2018-03093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宽城满族自治县 |
成文日期: 2018-01-1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2018年1月16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宽政办〔2018〕6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6号)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县实际,对应国务院取消的40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我县衔接取消行政许可2项;对国务院取消的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县衔接取消行政许可5项。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
二、《通知》的主要框架
《通知》共两部分,明确了未来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等。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对国家和省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县行政审批局要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细化措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将每一个具体事项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各相关部门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部分,重点工作。做好取消事项改革后续工作。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取消后,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精简优化审批流程。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有关清单内容。对保留实施的事项,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原文链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