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3-0631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民族、宗教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5-1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宽城满族自治县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3-05-1917时51分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国家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继续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河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金〔2022〕5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宽政〔2019〕48号)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征求意见

根据县领导批示,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县民宗局根据工作实际草拟了我县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并向县政府征求了意见,针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此稿,现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审议。

三、法律专家审定

经县财政局、县民宗局法律顾问审定,无与相关法律相悖条款。

四、《实施细则》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对我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宽政〔2019〕48号)进行修订。县级财政可以结合本地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品生产,以及民贸民品企业发展等实际,统筹安排部分自有财力,加大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力度。

第二部分为贴息内容和额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民贸民品贷款按照不得高于贷款本金金额2.88%的水平安排财政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逾期贷款从贷款逾期之日起不再享受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如跨年度,贷款按照上年度的12月21日至本年度的12月20日时间段内的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贷款天数/360×2.88%(以贴息率为2.88%为例)。

第三部分为贴息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民贸民品企业根据企业贷款使用情况向县民宗局提出贴息申请。县民宗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民贸民品企业资质以及贷款规模、用途和期限等进行审核。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对民贸民品企业资质以及贷款规模、用途和期限等进行审核,确定符合贴息条件的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规模。县财政局在收到贴息资金预算30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相关资金足额拨付至民贸民品企业。

第四部分为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县财政局、县民宗局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审核、分配、管理等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县财政局和县民宗局按照职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定期组织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及时报送上级财政、民族工作部门。

第五部分为附件:本细则自2023年5月20日起施行,2022年度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工作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由县财政局、县民宗局负责解释。

五、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为落实国家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继续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河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金〔2022〕58号)要求,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促进民族地区贸易发展,保障民族特需商品供应,对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民贸民品企业)用于开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的贴息补助的重要举措。

原文链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